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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专项资金补助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残疾人的康复最佳时期在儿童时期,考虑到残疾儿童的康复对其本人、家庭和社会的意义重大,为鼓励更多的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市财政局专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110万元,对2008年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聋儿、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和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费用给予阶段性的补助。根据《关于四残儿童康复训练费用阶段性补助方案》,拟对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补助900元,低保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或一个家庭有两名以上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据了解,我市现有残疾儿童130人左右在专业的康复机构接受训练。补助措施的实施不但切实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让他们的抢救性康复训练能够得到延续,而且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和鼓励更多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走出家庭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为探索建立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