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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吉林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开始

记者从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获悉,2009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符合条件者请尽快申报,申报工作截止到11月20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可申请省级助残奖学金: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独立学院,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家庭生活困难,即农村贫困线(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持有升学前所在学校证明)。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请助残奖学金,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新换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子女要提供父母与其子女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院校学生处出具的在学学生证明原件);贫困证明原件(非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村、乡两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提供升学前所在高中出具的表现证明原件。(实习生李承 记者王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