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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十项助残工程 照顾贫困残疾人住房

本报邯郸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近日,邯郸市出台“十项助残工程”。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据介绍,邯郸市现有残疾人63万,涉及200万家庭人口,这个社会群体是弱势群体,特别需要帮助。邯郸市提出到2020年,邯郸市辖区内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的目标。

残疾人医疗康复工程

2010年底前,每个县、区(市)至少建立一所聋儿康复机构。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特教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开设特教班,开展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到2015年19个县、区(市)建起康复、文娱、劳动等内容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

2011年底前,为200名贫困残疾人制作安装假肢提供补贴。邯郸市残联为全市4500名特殊困难肢残者提供辅助用具补贴;为300名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提供帮助,平均每年完成150名;对所有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药品。对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贴。

积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2010年底需完成手术350例;2010年开始实施,将智障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残疾人生活保障工程

各级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对残疾人家庭遭遇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导致特殊困难的,要视情给予一次性的生活救助。2010年底前,武安市、涉县、磁县要率先开展对家庭长期困难的残疾人适当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和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分类施保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原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将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一、二级残疾人,单独立户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进入属于邯郸市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艺术中心等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视力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将残疾人全部纳入。

残疾人教育培训工程

邯郸市残联制定2010年-2012年残疾人培训总体规划,2010年培训4000人,2011年培训5000人,2012年培训5000人,全市三年累计培训残疾人14000人。

对邯郸市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可参照残疾学生资助标准资助。

残疾人就业工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盲人免收各种费用;对个体经营者按60%比例安排盲人就业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减免各种税、费。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机关考录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应与其他报考者一视同仁,择优录用。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从2010年到2020年,邯郸全市每年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30个,全部用于安置残疾人。

2010年、2011年每年新安排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各240名,二年内全市新安排残疾人就业480名等。

残疾人住房保障工程

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到2011年全市1000户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住居安全。按要求落实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2010年、 2011年分别改造300户、400户。

其余包括残疾人脱贫解困工程、残疾人托养工程、残疾人无障碍和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助残环境工程等十项助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