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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北京市有0~15岁残疾儿童2.25万,再加上大量外地来京康复的残疾儿童,靠仅有的几家公办学龄前康复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康复需求。近几年,北京市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的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 关威 孙娜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北京市有0~15岁残疾儿童2.25万,再加上大量外地来京康复的残疾儿童,靠仅有的几家公办学龄前康复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康复需求。近几年,北京市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的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情况,本研究对8家民办机构进行了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机构的管理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北京市共有15家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其中5家为公办机构,其余均为民办机构。10家民办机构中有1家以培训为主要形式,另1家没有参加本次调查,其余8家均参与了本次调查,其情况基本能反映出北京市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整体特点。
1.2 方法
自编调查问卷,其中的师资状况、康复对象等情况由机构负责人或教学主管填写,其他信息
由访谈或查看档案得知。
2 结果
2.1 服务对象情况
8家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康复对象总人数为486人,最多的167人,最少的25人。其中学龄前(1.5~6岁)康复对象人数为305人,占总数的63%。
服务对象中82%为非北京户籍儿童。除听障儿童外,几乎每个康复机构中都有几名非听力障碍儿童,有的是伴有听力障碍的多重残疾儿童,有的则是单纯智障、脑瘫或自闭症儿童。
2.2 人员配备情况
2.2.1 人员结构
民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多由管理人员、康复教师和后勤人员(一般包括厨房工作人员和会计)构成。8家机构康复教师总数为123人,最多的为29人,最少的为4人。康复教师人数与康复对象人数的比例差异较大,最大的为1: 2.2,最小的为1: 9.3。这8家机构均没有配备专职的听力检测人员,只有一家机构配有专职的保健医,大多数机构都没有对听障儿童进行例行的体检。保育员由各班的康复教师兼任,这些教师没有接受过幼儿保育方面的职业培训。
2.2.2 师资结构
民办机构教师多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详见表1;民办机构的教师85%以上为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详见表2;民办机构教师三分之二不具有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背景,且三分之一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详见表3;民办机构教师从事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年限一半为3年以上,一半为3年以下,详见表4。综上所述,北京市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以学历低、特殊教育背景薄弱、缺乏康复教学经验的年轻教师为主力。



2.3 康复模式
民办机构的康复模式基本一致,有寄宿制、全日制、点训制、上门服务4种方式。由于康复对象多为外地生源,家长为了维持生计,留在户籍地工作,因此大多数家庭都选择了寄宿制。全日制多为北京户籍的孩子。点训制大多是白天在附近上普通幼儿园或小学的孩子,放学后接受一两个课时的训练。只有个别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2.4 康复形式和内容
民办机构的课程主要为集体课和个训课。个别场地较大的机构开设了感觉统合训练。集体课的内容多围绕社会、健康、语言、科学、艺术几个领域制订教案。个训课的内容则以听力和言语训练为主。
北京市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康复教材。这8家机构中除一家有自己的教材外,其他机构都是参考各种课程材料,作为单次课的训练内容。课程很随机,缺乏连续性。
2.5 收费情况
各民办机构的收费水平差异较大。寄宿制收费标准最少为1800元/月,最多为3000元/月,平均为2430元/月。全日制收费标准最多为2200元/月,最少为1280元/月,平均为1500元/月。以上费用都包括了个别化训练的费用和食宿费。点训的费用比较一致,一般为100元/40分钟。由于很多康复对象的家庭比较贫困,因此各机构都会对这些家庭的费用适当地减免。
3 讨论
3.1 康复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从本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北京市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康复教师整体素质较低、师生配比不高。民办机构的办学条件简陋、待遇低,招不到高水平的教师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1]。要解决这一问题,有两个重要手段。
首先,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据了解,民办机构教师工资基本在1000~2000元/月左右,目前只有少数几家机构为教师购买了三险。教师每周平均工作6天,有时还要加班。大多数教师都是非北京户籍,24小时吃住在机构。除了康复训练外,有的老师还要担负听障儿童的保育工作。紧张的工作与微薄的收入不相称。提高工资水平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有效防止专业人才的流失。最近几年,北京市残联会对民办康复机构进行年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机构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奖金。但这部分资金如何使用却没有部门监管。因此除了要加大资金支持外,还要将这部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政府的投入真正用
到教师身上。
其次,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对于非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而言,其职后培训首先应该是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这是一种岗前系统培训,他们需要取得相当于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特殊教育专业进修合格证书才能任教。
目前民办机构对新入职的教师只有不同程度的机构内培训。这些培训既没有教材又没有记录,大多只是观摩有经验的老师上课或担任配课老师,时间一般为两周到一个月。这样的培训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科学性,因此很难保证效果。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除了参加北京市残联组织的全员培训外,民办机构很少派老师参加其他培训。
因此,应针对新入职教师的基本特点组织系统的培训。针对其他非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老师,
培训课程应该包括听力学基础知识、听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特殊教育学理论、康复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培训形式也应该是理论讲授与实践操作、观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3.2 机构的管理有待规范
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北京市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缺乏规范的管理。下面从几个方面
进行论述。
3.2.1 从业资格 各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经营范围都是听障儿童康复训练或言语训练,但很多机构中都接收了少量单纯智障、脑瘫或自闭症儿童。出现这一现象可能有3个原因,一是机构为了解决生源问题;二是这些儿童没有找到交通便利的智障或自闭症康复机构;三是这些儿童的家长想给孩子寻找一个认知缺陷比较少的环境。但是对这些儿童的康复训练超出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这些儿童并没有接受针对性的训练,他们只是跟随班里的听障儿童参加日常的活动,负责训练这些儿童的教师也没有参加过相关的培训。
3.2.2 人员配置 合格的学龄前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机构除了应配备充足的康复教师外,还应该配备至少一名保健医和听力检测人员。尤其对于以寄宿制为主要模式的机构来说,专职保健医可以随时保障儿童的健康。可是目前大多机构都没有达到要求。
3.2.3 康复教师资质 国内外对康复师资有很多法律法规上的规定。如中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美国规定一名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至少要取得普通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与特殊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如果服务的对象是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等类别的特殊需要者,还需要拥有这些领域的专业证书。从本调查结果可知,北京市民办机构只有三分之一的教师来自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另有三分之一的非教育专业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
此外,从调查中还发现,民办机构的收费标准参差不齐,不合理的收费可能会损害听障儿
童家庭的利益。
要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加强对民办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管理。机构注册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双管齐下,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民办机构审批程序,对于超范围经营、人员配置不合格、教师不符合资质要求、收费过高的机构不予颁发执照,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在每年的年审或评估中,细化评估标准,对于违规操作的机构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从业资格。
参考文献
[1] 杨福义,张福娟,刘琳.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调查研究.中国特殊教育,2009,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