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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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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化教育计划
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lan, IEP)又译“个别化教育方案”。最先在美国特殊教育界提出和全面实施。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内容。要求由地方教育部门的代表、医生、心理学和教育学方面的学者、教师、学校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组成小组,为每个被鉴定有残疾的学生制定一份书面教育计划,作为帮、教该学生的工作依据。必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能实施。制定时亦听取学生本人的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1)该生受教育的现状。
(2)该生应达到的短期阶段性目标和年终目标。
(3)为该生提供的专门服务设施,该生可参与普通教育计划的程度说明。
(4)实施本计划的预定日期和期限。
(5)衡量本计划目标实现与否的标准和评估手段。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按周、月、学期、学年等不同期限制订。实施过程中亦可按照制订程序予以修订。其基本思想和形式已为很多国家所采用,但各国在实施中从具体情况出发带有各自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