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醴陵某医院分娩婴儿,3天后医院称新生儿肤色有黄疸,经过一番治疗后不但黄疸无明显消退,还有加深迹象。经省儿童医院诊断,新生儿竟然患上了败血症、双侧听力障碍、颅内出血、双眼结膜炎等疾病。又急又气的父母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2005年10月18日10:30分,敖先生将即将分娩的妻子送进了醴陵市某医院,当日13时通过剖宫产手术,妻子成功分娩,新生儿外观发育无畸形。
但21日,医院通知敖先生夫妇,称发现新生儿肤色有黄疸,马上给孩子服用了药物,但23日黄疸仍无明显消退。24日,黄疸加深,医院建议敖先生夫妇将孩子转入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25日,经醴陵市妇幼保健医院检查后,孩子即被送往省儿童医院治疗,并于同年11月12日出院。出院诊断:高胆红素血症、败血症、GOPD酶缺乏、ABO血型不合溶血;核黄疸(双侧听力障碍);颅内出血;双眼结膜炎。
敖先生夫妇与新生儿出生医院协商,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去年10月24日,经株洲市医学会鉴定,认定:醴陵市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违反诊疗操作常规之处,其违规医疗行为与新生儿发生耳聋有间接因果关系。其鉴定结论为:“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同年,经醴陵市卫生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敖先生夫妇代新生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助听器费、鉴定费等共计935889.5元。
昨日,从醴陵市法院传来消息,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醴陵市某医院赔偿原告敖某各项损失费用1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