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假肢、半足、轮椅、助听器等26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年度定额标准开始调整,调整后新增加了5种可配置项目,而费用幅度则在30%左右。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种类发展迅速和物价水平上涨是此次调整的主要原因。
此次调整中,髋离断大腿假肢定额标准为每年7000元,大腿假肢为5000元,膝离断大腿假肢为5000元,小腿假肢为4000元,半足为1500元,均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000元左右,上臂假肢和肘离断假肢均为6000元,肩离断假肢为8000元,前臂假肢为5000元,腕离断假肢为5500元,部分手假肢为1200元,假手指为250元,胸腰椎固定矫形器为400元,矫形鞋为600元,轮椅为300元,拐杖为70元,助听器为300元,假眼为300元,假耳为500元,假鼻为600元,假牙为100元。
新增5种可配置项目,分别为颈部矫形器,用于固定颈椎位置,限制颈椎活动,减轻颈椎压力。上肢矫形器,用于肩部、腕部、手部等固定矫形,辅助关节伸展。下肢矫形器,用于踝部、膝部等控制关节活动。眼镜,适用于眼部受伤、视力受损的工伤职工。截瘫助行器,适用于截瘫的工伤职工,可辅助其自主站立、行走,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规定,对新政策出台前已配置的辅助器具,尚未达到更换年限的,调整后增加的金额可累积到下次更换时使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