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区残联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区对拥有本区常住户籍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优秀运动员,在其家庭遭受生活困难时实施困难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1万元。
该补助对象为:入选区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参加市残疾人运动会或市残疾人单项锦标赛,获得单项或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入选市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或省残疾人单项锦标赛,获得单项或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入选省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或全国残疾人单项锦标赛的运动员;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残奥会、聋奥会、特奥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和国际残疾人体育单项锦标赛的运动员。
补助的标准为:补助对象在参加集训或比赛期间患病、受伤和在比赛结束后的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一年内给予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万元;补助对象因参加集训或比赛,经济收入减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一个参赛周期内视训练时间长短给予1000-3000元的补助;补助对象及家庭遭受其他特殊困难的,视困难情况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
据了解,凡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携带参加比赛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本人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收据复印件和村(社区)委会出具的困难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家长)向镇乡(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镇乡(街道)残联审核后再上报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