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可以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免费接受助明、助听、助行康复。
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并从今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得到切实保障,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能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根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11.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6%,涉及五分之一家庭和近1000万家庭人口。在全省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占26.60%,农村残疾人占73.40%,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比例较高,残疾人口较多,贫困面较大;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7679元,农村为4331元,而当年全省人均收入水平城镇为16294元,农村为6660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全省有5万多极重度残疾人,他们因身体瘫痪,或精神和智力严重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全省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医疗救助、贫困救助与扶持、辅助器具配备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比例分别占残疾人总数的36.60%、9.86%、5.51%和4.27%,但实际需求的比例分别达到63.48%、51.568%、43.74%和22.20%,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数量大,而已提供的服务满足率较低。在这次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浙江省残联还组织3个调研组,对目前全省残疾人实际状况和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研,及时掌握了新情况、新问题。
这些抽样调查和调研的情况,充分反映了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为此,浙江省启动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日前,浙江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对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而该工程的基本内容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使贫困重度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
通过实施这一工程,加大对全省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从2008年起,对全省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二是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助明、助听、助行。
通过实施这一工程,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在这次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中,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其中省财政每例补助2000元;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每人5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
三是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使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有专门照料。
在实施这一工程中,该省通过新建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充分依托现有的各种福利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和服务组织,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
集中托养的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托养;日间照料的对象一般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由工疗站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照料其日间基本生活。对其他符合托(安)养条件的残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条件所限无法实行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的,纳入居家安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照料护理残疾人居家安养的岗位,可作为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
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其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纳入日间照料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纳入居家安养的,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给予全额护理补助费;其他家庭的,给予50%的护理补助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后,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继续享受。
四是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通过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实施。在创建活动中,按照城乡统筹、全面共享的要求,该省着力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平等参与、权益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力争到2012年,全省60%的市、县(市、区)达到“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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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是一位聋儿的母亲在获得《听清楚》丛书后,由感而发,给聋康网写来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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