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愈显突出和重要。切实有效地开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残疾人的服务,是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的基础工作。
目前,我市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均已全部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许可单位资格,市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初步发挥了窗口示范作用,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正在逐步走上正轨。为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整体再上新水平,实现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跨越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5]6号)精神,按照《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就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1、全面开展为求职残疾人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技能培训与评估、为用人单位服务等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2、参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场所的建设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特点,建设固定和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
3、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干部队伍。
4、强化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手段,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5、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街、乡、镇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
6、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依托各级政府部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措施、要求
(一)建设符合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设施
参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应根据《天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要求建设固定、规范的就业服务场所和设施,应于2006年4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建设高标准的就业服务干部队伍
1、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结合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特点,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应按要求配备素质、能力较高的专、兼职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
2、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干部要全员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积极参加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组织的就业服务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就业服务工作整体素质和水平。
3、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的教育,以“人本服务”为宗旨,大力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全面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和就业服务
计划于2005年年底或2006年年初,对全市残疾人开展全面的求职登记。凡是符合求职登记条件的残疾人均应指导其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提供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四)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
组织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是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是社会宣传的重要手段,都应当高度重视、切实组织落实。
市内六区及塘沽区、大港区应举办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其余区县应举办每年不少于二次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在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时应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做好文字及音像资料的采录和存档。
(五)按规范要求为用人单位服务
用人单位通过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招用残疾人,应按“就业服务规范”要求办理招聘用工登记手续。对已招用残疾人的单位,应开展跟踪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就业上岗残疾人劳动权益、劳动条件、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上岗残疾人的评价和进一步用工需求。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开发用人单位和用人岗位,提高为用人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
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均应按照服务职能和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统一着装,规范用语,文明服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
(七)强化服务手段,实现全市就业服务工作的电子信息化和网络化。
2005年年底以前,天津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计划投入使用,实现全市求职登记残疾人信息、用工单位信息互通和共享;同时,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各区县要充分重视“服务信息系统”和“就业信息网站”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管理要求使其真正成为服务和宣传残疾人就业的阵地。
三、检查、验收
本意见作为落实《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纳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就业工作的验收内容。2006年5月按照本意见和配套工作规范要求对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希望各区县高度重视并按照意见和规范要求按期落实。
附:《天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规范》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就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天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一、服务设施规范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的有关规定,建设固定、规范、面积适当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和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市就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大港区就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应有150—200平方米,其他区县就业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应有100—150平方米。其中,就业服务场所应各设有不少于1间的用人单位业务洽谈室和残疾人职业指导室,面积均不小于10平方米。
2、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应配置3台以上自助查询触摸屏;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应配置1台以上自助查询触摸屏。各?配备面积适当的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
3、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设施须有与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并具备与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联网的功能。
4、室内功能区规划安排合理,基本功能齐备,标志明显;在明显位置悬挂朴方同志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题写的“强化服务与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题词。
5、室外悬挂就业服务机构名称标牌、全国统一的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标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单位》标牌。
6、具备标准、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二、人员配备规范
残疾人就业服务干部队伍要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的有关规定配备。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应有5名以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国家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应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国家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的工作人员。
三、业务管理规范
1、就业服务工作要按照就业服务职能和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人;工作制度规范,人人遵守。
2、公开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咨询电话及设置服务意见箱。
3、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
4、服务态度热情、大方、耐心、细致,符合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5、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基础性数据齐全、完整。档案库应配置密集架等存放设施,并有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6、“天津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有关资料、数据日清日结,保障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安全。
7、其他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四、就业服务职责规范
1、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①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
②指导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③组织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洽谈会;
④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求职、用人单位招聘、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⑤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等服务;
⑥开展用人单位开发、招聘单位用工登记、用人岗位分析咨询、求职残疾人推荐及推荐后跟踪调查等服务;
⑦负责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指导服务;
⑧负责全市劳动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⑨开发和完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功能、手段。
2、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①根据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
②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求职、用人单位招聘、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③组织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洽谈会;
④掌握本地区未就业(含失业)残疾人状况,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⑤开展用人单位开发、招聘单位用工登记、用人岗位分析咨询、求职残疾人推荐及推荐后跟踪调查等服务;
⑥指导街、乡、镇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⑦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⑧完成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求职服务规范
凡是符合求职条件的残疾人应指导其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1、求职登记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并自愿要求就业的残疾人。
2、求职登记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②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学校毕业推荐信;
③学历、职业培训及外语水平等资质证书;
④本人求职简历。
3、求职登记步骤
①首先要审核求职残疾人是否符合求职登记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予以解释说明;
②审核求职残疾人提供的求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备齐后再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求职简历不要求求职残疾人必须提供,但帮助其撰写求职简历有利于提高求职成功率;
③指导残疾人填写《求职登记表》,“登记表”项目内容应填写齐全、工整,重要事项必须按要求填写;
④将残疾人填写的《求职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录入《天津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
⑤如求职残疾人参加了技能培训、上岗就业或者有其他重要变化,应及时录入《天津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
⑥每半年定期整理、统计《天津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残疾人求职登记信息;
⑦组织招聘会时,及时向社会及求职残疾人通报招聘会信息。
六、招聘服务规范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与开发是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重要工作。
1、用人单位招聘登记材料
①招聘简章;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④联系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招聘服务步骤
①审核用人单位应提供的招聘登记材料,提示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应当明确用人岗位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并符合劳动管理规定,否则不受理其招聘事宜;
②指导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规范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
③协助用人单位分析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
④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求职残疾人应聘;
⑤组织招聘会时,及时报道招聘会信息,为用人单位提供制作招聘简章等服务;
⑥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定期跟踪用人单位招聘后的落实情况、录用残疾人的工作情况和单位对其评价,了解用人单位对录用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和无障碍工作环境改善的需求,了解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招聘一个月后须跟踪了解其招聘落实情况,每年还应对招聘用人单位进行二次跟踪回访;
⑦要及时做好记录和存档,每年两次对招聘与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天津市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信息系统》;
⑧要对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用人单位开发
残疾人劳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和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积极开发用人单位和用人岗位,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①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吸引用人单位上门联系安置残疾人就业;
②通过分析地税代征年审的差比例单位情况,通过主动寄送宣传品、电话联系和上门走访等方式,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③对提出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的单位,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和服务,推动招聘意向的落实。
七、服务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季节变化统一着装。工作人员要穿着整洁、合体;不得穿着休闲或款式、颜色怪异的鞋子。
2、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内应佩戴胸卡,挂卡应正面向外,不得放入衣服或衣袋里面。
3、工作人员发型均应符合职业要求,不得留怪异的发型。
4、要保持正确的站姿、坐姿,姿态要大方得体。
5、工作语言应使用普通话,谈话音量适度,不得大声喧哗。对他人称谓要礼貌、友好,不得使用有侮辱性的绰号称呼他人。
6、接待来人来访应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使用忌讳用语。来人来访多时应按次序进行,并请来人耐心等待。
7、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并注重各岗位间的团结和协作。
8、要注意文件资料的管理。离开办公桌时,必须把文件、资料整理好;内部文件、资料、报表使用后应收进办公桌或文件柜内。
八、服务用语规范
开展就业服务时应当按照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讳用语。文明和忌讳参考用语如下:
文明用语二十句:
1、您好!2、请您稍等,马上为您办理。3、对不起!4、很抱歉!5、请您到×××处办理这项业务。6、您别着急,慢慢说。7、让您久等了。8、请您填写… 9、您有什么需求,请告诉我。10、一有消息我会马上通知您。11、请您把证件准备齐全后,再过来办理。12、请问您有什么困难。13、我会尽量帮助您。14、不清楚的地方您尽量问。15、不用客气。16、有合适的岗位我会联系您。17、再见,您慢走。18、请您坐在椅子上休息一会儿。19、如果您还有其他事情,请随时和我联系。20、请问,您怎么称呼?
忌讳用语二十句:
1、你找谁?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2、着什么急,等着吧。3、你问我,我问谁去?4、自己去看,墙上贴着呢。5、还没上班呢,外面等着。6、材料怎么不带齐了?7、墙上不是有须知么?8、不知道。9、别都在这儿挤着。11、我不管,你找别人吧。12、没看见我忙着呢。13、你条件差,只能等着。14、你怎么什么都不知道。15、随便。16、有完没完。17、到点了,你快点儿。18、有事儿快点说。19、我有什么办法。20、排队去,别挤在这儿。
九、协调工作要求
1、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紧密地工作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办理《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帮助其充分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
2、协调新闻机构,建立长期协作联系,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就业政策、就业服务活动信息、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