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主页>聋康新闻>政策法规>文章内容
资讯搜索

集美出台新政 救助残疾儿童

2008-03-17 来源: 东南快报

 

      厦门集美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加强对残疾儿童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和矫治。

 

      该《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为集美区户籍中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年龄在10周岁以下,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市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自闭症诊断书,经区残联组织专家评估为具有功能重建潜力,被列为当年“抢救性训练”、矫治(含社区训练矫正)的残疾儿童。

 

      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则为脑瘫儿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4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800元。聋儿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五年内)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手术费及训练费等共2万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3万元。

 

      此外,对残疾程度较轻,经区残联协调在社区训练矫正的,凭社区康复医疗机构开出的有效凭证,每月给予补助500元,凭证金额不足500元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

 

 

 

专题推荐
产品供应商/服务商
北京
    [聋康网网络营销中心]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话:010-84651497-809
    手机:13683399541
    让你的客户有效的联系你!聋康网互动营销平台推出了!
北京
北京
本周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