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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基本普及残疾少儿义务教育

9月16日,宁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残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到2016年,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部)就读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方案》明确规定,对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7周岁~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教育部门将送教上门,按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按居住地)分配到相应的中小学,纳入学校考核体系。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2016年秋季学期起所有重度残疾儿童均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由学校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将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

对于纳入“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龄前残疾儿童纳入当地学前教育管理和资助范围。支持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有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辖区内残疾儿童入园。

宁夏自治区还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在3年内予以逐步提高,2014年提高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纳入自治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到2016年实现全区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化和教学康复设备配置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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