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认可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助听器检测资格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时间:2008-03-13 点击: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助听器等1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网络支持: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 倾听中国 聋人在线 摇篮网 聋康网   专题邮箱:deafchin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