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五一之后开始实施的药品法规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0 点击:

 

      《处方管理办法》

      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生写在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必须规范,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处方,而不能用医生个人或者某一个医院的约定俗成的办法开处方。如果患者发现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使用代码等非药品通用名称,除了可以拒绝接受诊疗外,还应积极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并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和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药品实行快速审批,承诺100天内完成新药临床试验或生产的注册申请技术审评。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卫生部近日发布《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配合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据了解,目录共收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个药品,其中单一成分药品为1009个,复方药品(制剂)为20个,所收录的药品通用名称均为目前临床常用的西药药品通用名称,而没有收载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后者药品名称应依照《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书写。

      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以展示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而且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日前,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对《办法》的实施作了解读。针对我国的药品市场状况和流通模式,诸如药品展示会、博览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者参与药品经营活动;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办法》增加了8个方面的内容加以约束。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007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下称《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下称《标准》)将正式实施。根据要求,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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