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第三个星期日--全国助残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2-29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当年开始进行。截至2003年,全国共开展了13次"助残日"活动。每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活动中,分别围绕"宣传残疾人保障 法"、"一助一 送温 暖"、"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志愿者助残"等主题开展 了活动。 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服务与帮助,活动的规模和声势逐渐扩大,影响日益 深入人心。实践证明,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 "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
  

 

      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宣传口号


   1 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2 情系残疾兄弟姐妹,奉献一份诚挚爱心
   3 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4 把温暖送进每一个贫困残疾人家庭
   5 助人为乐,助残为荣
   6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 携手共进,共奔小康
   8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9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0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11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2残疾人是我们的兄弟姐妹
   13渴求理解,志在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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