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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残疾孩子随班就读 实行就近入学原则

27日,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建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原则上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必须相同。

当前,福建省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达28446人,占全省3类残疾儿童在校生总数的81.3%,但是,目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在我省不同区域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尚不能完全满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需要。

通知指出,福建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无传染疾病,生活能自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前往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筛选名单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家长和教师的参与下严格筛查并且作出鉴定,主要了解残疾儿童的病史、家族史,医学检查、智商测定等。

根据规定,家长只要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今后,福建省原则上将对智障学生每年复测一次。凡是残障状况有所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将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