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按每所380万标准补助,不要求地方配套
记者昨天了解到,到2010年前,安徽省将新建15所特殊教育学校,中央将按每所380万的标准进行补助。
据了解,2008年至2010年,原则上对基础条件较好、建设条件具备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少部分亟需建设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数量大约为15所。2010年后对“十一五”未建设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较多的县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此次主要是新建或改扩建校舍以及配置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
对于建设所需的资金,中央平均按38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土建300万元,设备80万元),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对县级改扩建项目,中央平均按28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土建200万元,设备80万元),如资金不足,由县级政府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