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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仪器值六千快递只赔两百元

吴女士委托一家快递公司运送一个价值5900元的助听器到上海。由于疏忽,吴女士没有认真阅读运单背后“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的赔偿条款,更没有进行保价。这个助听器不慎丢失,吴女士找到快递公司索赔未果,便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吴女士200元。

2007年7月18日,吴女士将价值5900元的一个助听器交付给快递公司送货到上海,吴女士填写了快递运单。之后,吴女士支付了15元快递费,但未对该邮件进行保价。

快递公司在快递过程中不慎将该助听器丢失。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由于该递运单背面说明“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含退回的运费)。”快递公司只同意赔付200元,吴女士无法接受,便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