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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笔纸传信息审理聋哑人案件

周口晚报讯 5月2日,川汇区法院借助笔纸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为聋哑人的盗窃案。

  
今年3月1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吕某(聋哑人)来到市区八一北路某量贩,以购买方便面为由,盗走该店现金1400元。店主发现失窃后立即追赶,最终将吕某抓获,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审理该案时,因哑语老师不能按时到庭,庭审法官便用纸和笔与吕某互传信息,使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聋哑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