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残联发布《杭州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内容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保障等9个方面,这是杭州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首个重大举措。
《暂行规定》放宽了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条件:成年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给予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他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在社会保障方面,《暂行规定》明确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范围,今后每两年,残疾人可享受一次免费康复体检。
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方面,《暂行规定》明确了具体补助措施:
残疾儿童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每学年给予500元就学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
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接受教育的,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年500元,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特教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
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残疾人参加成人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大专学历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的一次性就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