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残联了解到,由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我市将真正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直接惠及近2万名残疾儿童少年。
根据这项新政策,我市贫困残疾儿童各项康复服务实现“全免费”;残疾儿童进入机构康复训练将得到政府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残疾儿童少年在社区康复每人每年将获得1000元的康复补助;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免费配发基本的辅助器具。
依据《办法》,我市将对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社区康复训练、配发辅助器具、机构康复训练三个方面给予补助。
一是社区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少年在社区内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提供的生长发育监测,视力检查,听力检查,智力筛查,常规健康体检,血红蛋白检测,上门访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康复咨询,康复诊断与评估,康复训练与指导,针灸理疗等,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
二是配发辅助器具。残疾儿童少年需要验配包括助听、助视、助行类辅助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装配大、小腿假肢及各类矫形器,且在市残联每年确定的辅助器具配发目录范围内的,给予免费配发或装配。年龄不满七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条件的,按照人工电子耳蜗的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是机构康复训练。是指残疾儿童少年在指定康复机构内接受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及康复评估等,其中,年龄不满七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助。年龄不满七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可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根据抽样调查,我市有0-15岁残疾儿童少年约2.19万人,其中,有60.55%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有20.18%的残疾儿童少年有辅助器具需求,有44.04%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
虽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工作,不断加大投入,但是由于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普遍比较贫困,缺乏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康复意识淡薄,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早康复的理念在社会上的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普及等原因,使相当一部分残疾儿童少年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北京市残联有关人士指出,制定实施《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是实现我市到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步骤。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制度,对于帮助残疾人从轮椅中站立起来,从病床上站立起来,在社会上站立起来,使他们有更好的条件在将来实现就学、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在全社会普及“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的理念;有利于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庭创造更好的康复条件,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一项“抢救性”的康复工程和“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