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新闻动态 新闻资讯

关于举办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四级)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助听器验配服务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助听器验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切实维护听力障碍人群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制定并颁布了《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已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该职业的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卫职鉴发[2009]4号精神,2009年度试验性鉴定时间定在11月28日,鉴定地点设在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为配合实验性鉴定工作的开展,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兹定于2009年11月16日—26日,在北京举办“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四级)考前培训班”,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颁发的四级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

(一)报到:11月16日(周一)

(二)授课:11月17日—26日

(三)复习:11月27日(周五)

(四)考试:11月28日(周六)

(五)撤离:11月29日(周日)

二、地 点

北京兰溪宾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惠南路1号

电话:010-84638463 010-84638189

三、课程安排

(一)要求:培训学员实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请假,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授予相关医学继续教育Ⅰ类学分。

(二)授课内容:

1、理论课6天(11月17日—22日)

(1)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听觉系统解剖生理和疾病知识,听力学相关的物理声学、心理声学、语音学知识,助听器基础知识,听力语言康复与听力保健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3)工作要求: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所要求的听力咨询、听力检测、助听器选择、印模取样、助听器调试、效果评估、康复指导等。

2、实际操作及答疑4天(11月23日—26日):

(1)纯音测听:专业技师指导;

(2)助听器编程:听力学专家指导;

(3)取耳印:专业技师指导。

(4)答疑:听力学专家解答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标准1.8.2申报条件。鉴于此次是试验性鉴定,申报者需达到以下附加条件方可报名。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从事助听器验配工作2年以上,有单位证明信(法人签字并盖有公章,报到时提交);

4、能独立操作纯音测听、取耳印模、游戏测听;

5、能熟练使用助听器编程软件;

6、能熟练使用电耳镜检查。

(二)报名要求:

1、本次培训班限定人员100名(额满为止)。

2、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必须保证省级聋儿中心及“中国残联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助听器项目”定点验配机构(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认定)至少有一名参加培训及资质认定考试。(参与培训人员名单统一由各省筛选并上报)

3、个人参加培训者,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4、报名截止时间11月12日。

5、回执:发送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通知可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网站下载)。

五、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3000元/人(含教材费、上机操作费、证书费等)。

(二)培训班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住宿费:120元/人/天(含早餐);餐费:100元/人/天)

六、注意事项

(一)《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标准》书籍在全国各新华书店可购,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四级标准可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网站中查询。

(二)培训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到、撤离。培训方不负责接、送站,培训人员请自行到达培训地点,具体地址详见(附件2)。

七、联系方式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教育培训处

联 系 人:舒 畅

电 话:(010)84632988

传 真:(010)84638384

电子邮箱:crrcdcjyc@126.com

网 站:http//:www.chinadeaf.org

附件下载:

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doc

培训地点线路图

乘车路线:

北京站——兰溪宾馆 先乘713路,在“中日医院”站下车,换乘422路或119(支)在“育慧南路”站下车。

西客站——兰溪宾馆  乘坐827路在“北京西站”上车,到“芍药居”下车。

首都机场—兰溪宾馆  机场大巴到亚运村小营(惠新东桥),过天桥即至育慧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