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 残疾人就业又有新优惠规定。21日,记者从潍坊市残联了解到,《潍坊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规定》近日出台,创业资金扶持标准由最高5000元增至3万元,参与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残疾人还可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了解到,关于残疾人自主创业,早在2004年潍坊就发布了《关于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资金扶持,资金扶持力度较小,社会保险、技能培训等规定也比较笼统。
为鼓励更多残疾人自谋职业,由潍坊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部门出台的《潍坊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规定》近日实施,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做出了详细规定。残疾人自主创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内个体就业,从事修车等便民服务的,按最高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扶持。
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参与社保的,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缴费额的70%,期限为三年。
《规定》还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等方面的优惠做出了规定。
□记 者 韩杰杰
□通讯员 马海云 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