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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的活动通知

为唤起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推进我国老年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2013年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妇联、老龄委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3年3月3日是第14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3年,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
听力残疾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不仅直接导致沟通交流障碍,还会引发多种心理问题,极大地损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家庭关系、社会和谐。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 60岁以上老年人患听力残疾的比例高达11%。据此推算,我国60岁以上老年听力残疾人总数超过2000万,做好老年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为唤起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推进我国老年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特将2013年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发现、治疗及康复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大力宣传健康用耳习惯,减少在高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大力宣传健康听力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大意义,消除“人老失聪,天经地义”的错误观念;大力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理解、帮助听力残疾的老年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民政、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成立“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老年人听力健康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充分利用讲座、咨询、海报、板报、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等服务,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城市举办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爱耳日”宣传活动品牌。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组织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年听力残疾康复救助活动,推动完善听力残疾康复的相关保障政策;要进一步推动基层耳病医疗卫生机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建设,提高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及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听力语言康复行业管理,做好相关助听产品、听力相关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宣传策划处。
五、宣传口号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保护环境,降低噪声,预防老年失聪
提高爱耳、护耳意识,关爱我的父亲母亲
定期接受听力检测,确保老年人听力健康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正确使用助听器
消除“人老失聪”错误观念,提高老年人听力健康水平
关注父母听力健康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预防老年听力残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中 国 残 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人口计生委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 国 妇 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