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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曲成毅——希-内与Griffith评估工具的发展

在采访中,曲成毅教授讲到:“学习能力评估的重点不在于IQ达到多少分值,重点是对听障儿童能力结构评价分析,为提升能力整体水平找到突破口。”可见,学习能力评估有着更深的内涵。针对学习能力评估工具发展的过程、意义及应用时需注意的事项等问题,聋康网特别采访了曲教授。

在采访中,曲成毅教授讲到:“学习能力评估的重点不在于IQ达到多少分值,重点是对听障儿童能力结构评价分析,为提升能力整体水平找到突破口。”可见,学习能力评估有着更深的内涵。那么,目前应用的学习能力评估工具发展的过程是怎样的?到底有着怎样的特殊意义?应用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特别采访了曲教授。以下是主要内容:

聋康网:请您详细谈一谈学习能力评估的特殊意义是什么?

曲教授:在长期应用于听障儿童康复实践中发现,学习能力评估的意义远不止我们当初的预想,概括起来,它的价值可以体现在:①为临床诊断听障儿童是否同时伴有智力障碍提供依据;②康复机构(包括听力、语言、智力、精神残疾等各种康复机构)或聋校考试和选拔学生;③编班、分组与升级;④制定或改进课程内容与康复计划;⑤考核康复效果或康复措施贯彻执行情况;⑥诊断学习困难,解释康复效果不良的原因;⑦提供咨询与个别指导;⑧激励动机的作用等。

聋康网:希-内学习能力测验这套工具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引进国内的呢?经历了几次修订?

曲教授:这套工具是美国Nebraska州大学Hiskey教授1941年着手为耳聋学生设计的一套智测量表。上世纪80年代,我国与澳大利亚合作进行碘缺乏病研究,重度碘缺乏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克汀病,其主要临床表现是“聋、哑、呆、小”,为了准确评价克汀病患者康复治疗效果,特别是评估碘缺乏地区儿童因缺碘所致对智力发育的普遍影响,澳方专家提议采用希-内学习能力测验。

当时,我作为山西省派往澳大利亚学习心理测量的专家,学成归国后,随即开展对碘缺乏地区儿童智力发育的现况研究。当时对测量结果的判定标准使用的是美国的常模,考虑到文化、经济背景的差异,在山西省科委的支持下完成了山西省常模修订。修订以后的量表对一些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图、表进行调整,由于碘缺乏的“重灾区”均为“老、少、边、穷”地区,对那些欠发达地区儿童没有机会接触的情境以现实状态予以替代。这个地区性量表于1989年投入使用。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中残联支持下,由山西医科大学、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牵头组织全国28个省市专家开始进行全国常模修订。常模包括听力障碍和健听儿童两套,年龄跨度3~16岁,于1995年完成并通过验收,成为我国听障儿童康复学习能力评估的制定工具。

在以后的十余年使用中,我们发现,我国听障儿童的智力水平得到稳步提高,“高智商”的听障儿童逐渐增多,我们分析原因一是多年的康复工作已经显现效果,二是社会发展、儿童总体智力上升,显示原先制定的标准偏低。2010年,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的支持下,由山西医科大学、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牵头,全国13个省市残联共同努力,完成对3~7岁儿童常模进行再次修订,修订后的常模仍然分听障儿童和健听儿童两个,从2012年起,听障儿童学习能力评估启用新的标准。和15年前的标准相比,这个标准提升值约为10,也就是说,旧标准测量结果为100的智商(学习能力商),按照新标准约为90。经过对760名听障儿童及776名健听儿童测查结果的比较发现,时至今日,我国听障儿童智力水平总体仍然低于健听儿童,所以仍然分别设置了两个常模(标准),如果某个听障儿童经过康复,学习能力测量结果以健听儿童标准评价,也在正常范围,应当意味是真正的全面康复。

聋康网:Griffith精神发育量表这套评估的发展经历了几次修订呢?分别基于什么样的问题和现状?

曲教授: Griffith精神发育量表最初引进中国也是出于对碘缺乏地区小年龄儿童智力发育评价的需要。与其他小年龄儿童智力发育评估量表相比,这套工具的特点是评估的项目比较多,测查的能区(维度)也比较全面,可以看作是正常婴幼儿精神发育规律的一张顺序表。随着电子耳蜗的出现,我国听力障碍儿童助听设备的配置年龄逐渐前移。由于设备昂贵,特别有些是慈善人士解囊资助,需要对配置之后的康复效果有一个事先估计。基于Griffith量表在国际的声誉,测查结果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经过专家与国内现有婴幼儿智测工具比较,经论证决定使用Griffith量表作为筛选合格电子耳蜗植入对象的工具。

原量表是1954年由英国心理学家Ruth Griffith编制,为了对脑瘫、聋哑、先天愚型患儿等进行早期评估。上世纪90年代我和几位老师曾试用原版量表在山西省抽样样本中测试,发现有些项目并不适合中国儿童,于是依据中国国情对这些项目做了调整和修改。随着时间推移,儿童生长发育的速度和模式也发生了变化,2006年,原作者Griffith的科研团队对量表进行再修订。我们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的支持下,于2010年也对我们先前修订后的量表(0~3岁)进行再次修订,这次主要依托全国各省残联从全国范围取样,比较原先的山西省的地区常模有更好的代表性,所以很快得到行业内认可,目前在全国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机构用于0~3岁儿童精神发育评估。

聋康网:这两套评估工具在实际运用中,有什么样的规范要求或需要注意些什么?

曲教授:评估工具不是教具,应当有限制的使用。对于希-内学习能力测验,有些家长想方设法试图得到这套工具,有些老师有意无意泄露量表的测量题目,这都不利于对听障儿童康复现状的准确评估。如同高考试题,一经泄露,考试就失去意义。能力评估的重点不在于IQ达到多少分值,重点是对听障儿童能力结构评价分析,为提升能力整体水平找到突破口。此外,也不宜使用同一工具对孩子频繁测试,尽管要求无论结果对错测试者都不应当有任何表态,但重复多次孩子自己会在潜意识之下反复思考,出现“痕迹效应”。一般两次间隔应在3个月以上,特别在评价康复效果时,前测值的高低及重复测量次数均会影响后测的结果,以致干扰我们对结果真实性的判断,应当引起注意。

希-内学习能力评估的主体仅仅涉及认知为基础的能力结构,广义的能力还包括情绪和意志,所谓智商和情商并重。目前在学习能力评估的同时许多研究者增加了行为、情绪、意志的评定,这几个心理特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我们的康复目标不仅有听力语言的康复,要有能力的提升,也要有一个健全的人格,这样才能塑造出一批有知识、有能力、能够适应社会的高素质人才。

对于Griffith精神发育量表,由于幼儿3岁之前智力发育还不成熟,今后的发展变数较大,心理学家及医学家均建议只用精神发育而不用智力的称谓。对结果的解释也应慎重,特别是测定结果在智力低下的临界值(3岁之前一般定为75)时应结合适应行为、情绪状态、人格特征及测查过程中主试者的观察综合判断,必要时换用其他量表(如盖茨尔儿童发育量表、儿-心量表、韦氏智力测验、贝利儿童发育量表等)进行再次测查。

Griffith原量表的年龄跨度是0~8岁,我们只修订了0~3岁这一段,其目的是弥补希-内无法测查3岁之前的不足。3岁以上的听障儿童尽可能用希-内来测试。如果被试者能力偏低,不能完成希内最基础的操作,再退回到下一个年龄段换用Griffith量表进行测试。这两套测验构建的心理学理论不同,组成总智商的能力结构不同,因此同一个儿童同时用两套测验所得结果会有所不同。如果遇到两套测验结果差异较大时,建议采用第三种智测工具测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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