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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将享免费高中教育

3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按照《办法》的要求,今后北京市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级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同时还将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等。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低于1.7%
为促进残疾人实质性就业,《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这一规定事实上对驻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更有利于促进残疾人的实质性就业。
残疾人可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为了充分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等,对残疾儿童进行心理康复、智力开发、行走定向及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功能训练。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北京市还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级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此外,对承担残疾孩子随班就读的老师给予岗位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5年的老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费的计算基数。
残疾专用车部分免收停车费
《办法》规定,铁路、民航、公路等交通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商业等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可以免费携带。
此外,公共停车场还应当按停车位总数2%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立显著标志,比例不足一个的至少设置1个。残疾人持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北京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