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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民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012年,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台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根据海南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重大疾病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并实行分级定点救治,限价定额治疗。

2013年,海南又将重大疾病病种扩大,报销比例提高,根据《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第九条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将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血透和腹透)、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先天性法鲁氏四联征、>14岁先天性心脏病、0—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等23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方案》还规定,新农合将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或大病二次补偿),上述23类重大疾病将按不低于限定费用的70%比例进行补偿,符合条件救助的再由民政给予大病救助,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医疗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