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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北京、上海、长春、天津、南京等大城市的有关高等院校都开始招收残疾人入学。江苏省南通市聋哑学校从1995年开始,至今先后就有75名聋哑学生考入大学深造,其中有6名毕业生先后进入市、县、区各特殊教育学校,走上教育岗位,担任了聋哑学校的教学工作。他们与普通学校教师一样,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学习,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科目考试。但是由于听力障碍不可能参加普通话测试,因而至今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为此,笔者和他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
据笔者了解,聋人教师除了听力障碍外,完全可以用书面语和手语来表达语言,而且更有利于同聋人学生进行交流沟通。而事实也证明,他们在教学岗位上干得也很出色,是残疾学生的出色榜样,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另外,在有些省、市,聋人教师已经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为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实事求是地对待聋人教师的工作权利,依照我国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相关规定。对聋人老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可以采用中国手语(国家标准)代替普通话测试,测试由教育机构组织定期进行,测试人员可在特殊教育学校聋哑专业高教教师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