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婴幼儿听力联合委员会于2013年5月发布了《美国婴幼儿听力联合委员会2007年蓝皮书补充版:聋儿或弱听小儿确诊后的早期干预原则和指南》(Supplement to the JCIH 2007 Position Statement: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Early Intervention After Confirmation That a Child Is Deaf or Hard of Hearing)。该指南的关键是,在前期新生儿听力筛查基础上,明确提出12项早期干预目标:
1.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需安排尽快地纳入早期干预项目,并通过数据管理系统追踪从听力损失确诊到接受干预服务的整个过程。
2.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须尽快和干预服务协调人员接触,他们必须具有与耳聋或弱听儿童服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3.所有从出生到3岁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须配有干预专业人员,他们应该拥有职业资格和核心知识和仅能,确保这些儿童发育达到最佳效果,保证儿童及其家属的健康达到最佳状况。作为干预措施之一,美国手语须由手语作为母语者或者精通手语专家来教学,应该通过教授聋儿和其家属手语的专门培训。听说训练由具备核心知识和仅能的专家来提供。
4.有其他残疾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家属须接受拥有职业资格、核心知识和仅能的专家提供的服务,以确保发育的最佳效果。
5.所有来自不同文化背景或非英语家庭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家属须接受符合其文化的最佳服务,并获得主流文化家庭所接受的同等质量和数量的信息。
6.从出生到3岁期间,应该每6个月考评一次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接受干预后的进展,采用的评估工具包括参照正常儿童发育指标所制定的关于语言(口语或手语)、交流方式(听觉、视觉或使用辅助器械)、社交情绪、认知、精神和肢体运动技能的标准 量表。
7.包括单耳或轻度听力损失、听神经病、渐进性或波动性听力损失等所有确诊的弱听儿童,应该在合适时机及时接受监测和随访干预。
8.患者家属应该通过所在州和地区,积极参与早期听力干预系统的建立和执行。
9.所有患者家属应该和其他经过培训的耳聋或弱听儿童家属联系,分享他们所学到的符合文化背景及其语言的干预支持并相互传教和指导。
10.耳聋或弱听患者应该通过其所在的州和地区,积极参与早期听力筛查和干预项目的制定及实施,这种参与行为是早期听力筛查和干预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1.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应该与其他耳聋或弱听患者分享干预支持并相互传教和指导。
12.随着最佳实践逐渐被认可并得到推广,应确保所有耳聋或弱听儿童及其家属获得最佳的干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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