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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残疾人教育法案

本文列举了几项英国的特殊教育法,不同年代法律的逐渐调整和完善,残疾人的相关权益也不断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

在英国,涉及到残疾人教育的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沃纳克报告》(The Warnock Report, 1978)
这是英国第一次全面地讨论特殊教育的相关议题。在对象界定上,使用“有特殊需要儿童”取代“障碍儿童”。用“学习困难”界定各种学习异常或需要特别医疗干预的儿童;在安置方式上,提出,改变传统固定的安置方式,让特殊儿童可以在某些特定时间内接受所需要的特殊教育;助长融合的教育安置,同时也可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以满足某些学生的需要,普通学校应设立资源中心等
《1981年教育法》(EducationAct 1981)
该法案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家长参与、地方教育当局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地方教育当局要确保特殊儿童尽可能地在普通学校就读。并确定隔离安置的办法。
《1993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93)
该法在1981年教育法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几方面内容:设置特殊教育需要法庭,允许不满确认书内容的家长提出申诉;增加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像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提供实施原则,对学生评估、鉴定做详细说明;限制完成评量和确认书的时间。
《1997年特殊教育绿皮书》(1997 Green Paper-Excellence for all childern)
继《沃纳克报告》之后最重要的政策报告书,提出了8大主题包括:卓越的政策、家长合作、实践支持、增进融合、服务计划、技能的发展、共同合作、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实践原则。
《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人法》(Special Education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 2001)
该法明确指出:残疾儿童应受到与健康儿童同样的关爱,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编外教师、流动员工。甚至组织校外俱乐部的家长都应遵守该法的条款,都有责任平等对待残疾儿童。
《2004年特殊教育需要者教育法》(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Act 2004 )
该法案要求成立国家特殊教育委员会并规定该委员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