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中低收入家庭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施中低收入家庭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一、资助目标
——2011年—2015年为16865名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资助条件
——年龄:1-6岁(不满7周岁)。
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资助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资助条件: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财政提供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及调机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 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成立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会同卫生部确定定点手术医院并监管医疗服务质量,下达任务,组织技术培训,审定定点康复机构,实施检查、督导,防止免税耳蜗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统计、分析项目数据。
——各省残联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本省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荐、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筛选、审定受助人;做好项目公示、手术、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免税产品的妥善保管、发放与使用,防止流入市场;负责项目质量监管与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中国残联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技术标准、定点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各省残联牵头,聘请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承担本省项目申请材料和定点服务机构的评审;承担本省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参与本省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各省残联会同卫生部门确定筛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筛查流程。项目筛查机构包括全国各定点手术医院及本省认定的筛查机构。
——按照《项目初筛标准》完成受助人的初筛检查与评估工作。
——为申请者建立初筛评估档案。
2、定点医院
——按照《项目复筛标准》,承担受助人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
——做好项目产品的接受管理,交与受助监护人。
——做好项目数据档案的填报工作。
——疑难病例可向本省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必要时可向中国残联项目专家委员会提出会诊申请。
——保障医疗安全,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事故和医患纠纷等,按照医疗相关法规处理。
3、定点康复机构
——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
——做好家长培训和指导工作。
——按项目要求为每名受助人建立项目档案,并做好项目评估数据的填报工作。
4、产品服务机构
由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助人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申请表》,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申请表》及检查材料,按照《项目初筛标准》,组织本省项目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
——对初筛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初筛通过者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
——受助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
——受助人术后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省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筛查及手术记录》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三)安置与康复
——受助人开机2周内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
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的填写、保存和电子档案上报工作。
六、产品采购与管理
(一)产品采购
——由中国残联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组织耳蜗产品招标,确定供货商、产品型号、价格及售后服务要求,办理产品免税与进口。
——省残联按照国家对免税产品的监管要求,管理使用人工耳蜗产品,防止免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产品供货商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二)产品配送与管理
中国残联按照合同约定,将中标产品配送至省级残联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送交定点医院,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将《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和《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七、档案数据填报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数据的组织填报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卡》、《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贫困聋儿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共9种。其中前8种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设计,各省登陆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网http://www.chinadeaf.org/下载后自行印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开发设计,各省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页http://www.cdpf.org.cn/下载安装。
——《申请表》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接收和保存。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验收回执单》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接收产品10日内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由定点医院填写,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由省残联随同《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手术月报表》于每个月最后一周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筛查和手术记录》由定点医院填写,受助人术后2个月内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受助人康复评估档案》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和保存,电子版档案每季度最后一周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卡》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报与保管,其中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汇总表》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和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分工填写,必须由受助人监护人签字确认,于每年1月15日前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
——《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录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
八、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如因特殊情况受助人异地手术或康复(必须为项目定点机构),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用可由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暂时垫付,术后或康复训练期满后,凭医疗费用收据和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费收据(或发票),到原申请地省级残联按资助标准报销。
——项目经费应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九、评估与验收
项目评估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宣传成效、档案数据填报、受助人康复成效、家长满意度等。
——各省要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报送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