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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可获辅助器具救助

日前,由市残联、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大连市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是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各类残疾人享有基本辅助器具的服务需求,完善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而制定的。《办法》共分13条,9个救助项目,上百种辅助器具。

  救助对象是我市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各类贫困残疾人。其基本辅助器具包括:

  一是肢体残疾人出行使用的辅助器具如手动轮椅、手摇三轮车、拐杖、手杖、助行器等,普及型下肢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等,生活、学习使用的辅助器具,以及在家庭中使用的简易、适用康复训练器具等。

  二是聋人使用的助听器、生活辅助器具等。

  三是盲人使用的盲杖、盲表(触摸式、电子语音式)和学习、工作使用的辅助器具等。

  四是低视力者使用的助视器等。

  五是智力残疾人使用的启智玩教具、启智图书、卡片、挂图等。根据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情况,部分器具可组合适配,救助标准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救助方式是由社区、街道乡镇和区市县残联根据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得到救助。辅助器具适配、验配工作,需要到市残康办指定的机构进行。救助经费由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承担。